今年长春市的供暖费用每平方米下降2元钱,但热费以何种方式退还给用户是市民一直关心的问题。21日,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,《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日前下发到长春市供暖企业,供暖退费方式终于确定,两种退费方式由用户自愿选择其一。

按照通知要求,本年度采暖期2015年10月25日至2016年4月10日,长春市降低热价标准,并要求“已按原标收取热费的,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”。鉴于目前供热企业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了本年度供热期热费,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,设定两种方式将多收取的热费退还给用户。

热费退还金额=(原热价标准-现热价标准) 应缴费面积。

不选择直接退费的可结转下年度,按《通知》下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,冲抵下一年采暖期热费,有直接退费的用户到供热企业办理。

直接退费的办理时限为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6年4月10日止,逾期未办理直接退费业务的用户按结转下年度方式办理。

记者联系了几家大型的供暖企业,他们均表示21日已接到通知,但由于退费金额巨大,需要一段时间制定详细的退费细则。

根据《通知》规定,用户可自由选择两种退费方式之一。在采访中,记者了解到,对于企业来讲,哪一种退费方式都需要时间。结转下一年,用户虽然免去了排队耗时退费的情况,但是企业却需要核算每一户退费金额,以及涉及的利息核定,这也是一项庞大的工程。

按照《通知》规定,从文件下发之日起,用户就可以办理退费手续。但根据实际情况看,即日起全部网点办理退费还有一定难度。

《通知》规定,长春市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监管部门,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,对于退费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。同时要求各供热企业应严格按上述规定做好退费工作,对办理直接退费的,供热企业应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。

已办理停热的用户,退费事宜依照上述规定执行。如供热企业出现不按标准或超时退费等问题,用户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,供热举报电话12319进行投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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