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降低老旧车尾气排放污染,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公司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根据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》(冀发[2017]7号)及省公安厅《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强力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》(冀公办发[2017]80号)相关规定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《关于禁止国一国二排放标准车辆进入城市区的通告》文件精神,及时对公司车辆进行排查,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公司国一、国二排放标准车辆5辆予以封存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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