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供暖时间:

采暖期为每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4日。

二.收费标准:

居民用户:6.97元/月.平米

非居民用户:8.72元/月.平米

三.居民用户缴纳热费优惠5%的政策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4日(含11月 4日)。

四.用户必须持用户信息卡办理用热缴费、用热查询等相关业务。

五.由于热费标准是一个采暖期综合平均计算出来的标准,因此采暖费按整个采暖期计取,采暖期内禁止分阶段采暖。

六.如果房主信息(姓名.电话等)已变更,请用户在缴费时提前告知并持房本办理过户手续(填写房主信息变更单)。

七.发票开具后,请用户当场核对发票信息是否正确,发现有误立即联系收费人员更改,一旦收费人员退出系统,用户的发票信息即上传省税务系统,不能更改、退换。如用户发票出现遗失、破损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,不再补开和出具任何证明手续。

八.我公司将在用户缴费后48小时内开启室外阀门,各用户在缴纳热费前必须保证自家内部采暖设施完好,符合采暖要求,并且请各用户留意我公司的打压注水通知,以免发生漏水事故。

九.热用户严禁擅自改变供暖设施;严禁私自在供热系统加装换热器、水嘴、水箱等散热装置;严禁私自打开热网锁闭阀;严禁私自排放供热系统中的热水;严禁私自增减采暖面积。如因以上原因导致供热质量不达标或供热事故责任由用户自负。

十.供暖期间24小时服务热线:8051184

服务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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